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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07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汪宗华与黄德伟、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宗华,黄德伟,陈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0763-2号原告:汪宗华,男,汉族,1974年7月1日生,住合肥市蜀山区。被告:黄德伟,男,汉族,1983年2月16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被告:陈刚,男,汉族,1975年4月3日生,住合肥市瑶海区。在审理原告汪宗华诉黄德伟、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曾于2015年2月6日依张昌芳申请,查封、冻结黄德伟、陈刚名下1500000元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黄德伟、陈刚名下1500000元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梅乐喜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刘 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