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07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汪宗华与黄德伟、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宗华,黄德伟,陈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0763-2号原告:汪宗华,男,汉族,1974年7月1日生,住合肥市蜀山区。被告:黄德伟,男,汉族,1983年2月16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被告:陈刚,男,汉族,1975年4月3日生,住合肥市瑶海区。在审理原告汪宗华诉黄德伟、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曾于2015年2月6日依张昌芳申请,查封、冻结黄德伟、陈刚名下1500000元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黄德伟、陈刚名下1500000元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梅乐喜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刘 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