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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鸠民二初字第001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与晏晓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晏晓林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鸠民二初字第00112-1号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法定代表人:钟金富,该行行长。被告:晏晓林,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诉被告晏晓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晏晓林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从权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陈 橙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