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民初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原告张xx、辛xx诉被告田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辛xx,田xx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0085号原告张xx,男。原告辛xx,女。被告田xx,男h。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辛xx诉被告田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xx、辛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骆成庆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陈 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