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封法执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赖建民与罗飞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建民,罗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执字第30号申请执行人赖建���,男,1964年生,汉族。被执行人罗飞,男,1956年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建民与被执行人罗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罗飞是云浮市云安县人,其主要财产在云安县,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经本院审查同意其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肇封法执字第3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甘托权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植敬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