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驿执字第17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霖与被申请执行人陈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驿执字第1797号申请执行人朱霖,男,194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昇,又名陈升,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初字第179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陈升存款或其它收益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罗艳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