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驿执字第17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霖与被申请执行人陈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驿执字第1797号申请执行人朱霖,男,194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昇,又名陈升,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初字第179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陈升存款或其它收益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罗艳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