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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民大初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原告蒋世龙诉被告党加林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世龙,党加林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法民大初字第66号原告蒋世龙,男。被告党加林,男。原告蒋世龙与被告党加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2月3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健荣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蒋世龙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世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世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蒋世龙负担。审判员  李健荣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 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