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民大初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原告蒋世龙诉被告党加林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世龙,党加林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法民大初字第66号原告蒋世龙,男。被告党加林,男。原告蒋世龙与被告党加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2月3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健荣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蒋世龙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世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世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蒋世龙负担。审判员 李健荣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 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