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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5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诉汤姁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汤姁瑩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50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汤姁瑩。上诉人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通公司)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8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邮通公司是网络游戏营运商。汤姁瑩在邮通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EVEOnline”注册了“**”对应角色“**”。2012年8月9日,汤姁瑩游戏角色“**”遭邮通公司永久封停。汤姁瑩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邮通公司立即解除对汤姁瑩注册账号“**”对应角色“**”的查封;2、邮通公司赔偿汤姁瑩经济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4,470.52元及差旅费602元。原审中,邮通公司为证明汤姁瑩存在利用网络游戏从事出售游戏内物品或货币获取现实货币收入的违规行为(以下简称RMT违规行为),提供以下证据:账号“**”及汤姁瑩另案起诉的账号“**”、“**”登陆记录的网页截屏;关联账号“**”在2012年8月9日的登陆记录网页截屏及“**”原有角色“**”的登录记录网页截屏;角色“**”现有账号情况网页截屏;转出后角色“**”的登录情况及游戏内物品“位标”(**)买卖“合同”网页截屏。邮通公司称系争账号与关联账号系在同一电脑登陆,汤姁瑩利用游戏中“虫洞星系”的特性,在“宇宙深空”位置投弃物品后,由其他游戏角色拾取进行交易。而“宇宙深空”位置必须由相应的指引即“位标”才能准确到达。上述各个账号均由同一电脑操作,在进入指定地点投弃物品后,由“**”统一拾取并跃迁至另一个“位标点”进行投弃然后其他不相关角色利用事先获得的“位标”跃迁至投弃点,然后将物品拾取走。汤姁瑩对邮通公司的上述证据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称账号“**”是否存在RMT行为已经法院判决否认,为此提交(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246号民事判决书。为证明汤姁瑩经济损失提供系争游戏补偿方案、技能点淘宝交易、邮通公司收费规则网页截屏。为证明差旅费,提供火车票、客车票数张,其中庭审前后汤姁瑩代理人陈皓自济南来往上海的火车票价值339.5元;及2014年11月12日宜静时尚酒店结算单及汤姁瑩手机68元酒店团购券的网页截屏。邮通公司对补偿方案、收费规则、判决书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适用本案情况。对淘宝交易截屏认为系证明网页上违规销售的行为,不能作为价格参考。对火车票、住宿票、结算单及团购券不认可。原审法院认为,汤姁瑩是邮通公司营运网络游戏的注册玩家,汤姁瑩与邮通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成立,双方理应恪守各自的权利义务。现汤姁瑩主张邮通公司无端将其游戏账号“**”对应角色“**”永久封停,邮通公司辩称因汤姁瑩RMT行为而将汤姁瑩游戏账号永久封停,但其提供的证据一是真实性无法核实,且其认为的关联账号“**”的RMT行为也已经生效判决书予以否认,故邮通公司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判断汤姁瑩获取现实货币收入。因此,对于邮通公司的抗辩,原审法院难以采信。汤姁瑩要求邮通公司解封其游戏账号对应角色的诉请,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而汤姁瑩注册游戏账号进行游戏主要应为休闲娱乐,获得精神享受,邮通公司的游戏也明确禁止以游戏内物品获得货币收入,现汤姁瑩依据邮通公司针对服务器故障的补偿规则、游戏的收费规则及案外他人买卖游戏技能点的淘宝交易记录计算经济损失,于法无据,故对汤姁瑩要求邮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原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邮通公司封停汤姁瑩账号,违反合同义务,故邮通公司应对汤姁瑩因本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汤姁瑩为此提供差旅费票据,但其中仅有庭审前后济南往返上海的火车票、2014年11月12日宜静时尚酒店结算单及酒店团购券与本案有关。汤姁瑩认为其关联的三个案件均分差旅费,于法无悖,故汤姁瑩要求邮通公司赔偿差旅费的诉请,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一、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汤姁瑩所有的在游戏“EVEOnline”注册账号“**”对应角色“**”的封禁;二、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汤姁瑩136元;三、驳回汤姁瑩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人邮通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被上诉人确有RMT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被上诉人多次进入游戏中指定地点投弃物品后,由“**”拾取并跃至另一个“位标点”进行投弃,之后由其他不相关角色利用事先获得的“位标”跃至投弃点将物品拾取。上述行为从单个游戏操作行为系游戏系统所允许的,但本案上诉人投弃物品的地点“虫洞星系”的地址随时在发生变化,若没有上诉人发出的道具“位标”,其他不相关角色很难找到投弃地点。综合被上诉人全部游戏行为分析,足以认定被上诉人存在RMT违规行为,严重违反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用户协议,故上诉人根据用户协议和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被上诉人的账号予以封停。因被上诉人使用的是游戏运营商提供的免费账号,故被上诉人并非本案游戏的消费者,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义务。被上诉人汤姁瑩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并无上诉人所称RMT违规行为,游戏系统允许游戏角色随意抛弃其不需要的物品,游戏角色也可以自由到达“虫洞星系”拾取物品,上诉人封停被上诉人账号没有依据,故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因维权产生的损失。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享受各自权利,并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是否存在利用游戏从事出售游戏内物品或货币获取现实货币收入的商业性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存在违规行为为由,永久封停被上诉人注册账号所对应的游戏角色。但上诉人于原审中仅能证明被上诉人的注册账号下的游戏角色存在多次投弃其游戏物品后被其他游戏角色拾取的行为。上诉人同时确认本案所涉游戏系统允许任何游戏角色抛弃其所有的游戏物品,若其他游戏玩家拾取即能获得该游戏物品的所有权,因此本案所涉游戏中的“投弃-拾取”的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以上述行为实际获取现实货币的事实,因此被上诉人于本案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上诉人在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以推断来确认被上诉人存在违规行为并作出永久封停其游戏角色的处罚措施,有违双方合同约定,该处罚措施应予解除。被上诉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诉讼,因此造成被上诉人差旅费损失,上诉人应予赔偿。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所作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毛 焱代理审判员 孙 飞代理审判员 陈蓓蓉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