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浚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熊留兰与孙居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留兰,孙居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熊留兰。被执行人孙居民。申请执行人熊留兰与被执行人孙居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5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14)浚民初字第15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5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单朝民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田修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