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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铜官执字第0021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王宏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吴某,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官执字第0021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住本区。申请执行人吴某,女,住。被执行人左某,男,住枞阳县。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上述申请人申请,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世界花园某栋201室房产。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某所有的世界花园某栋201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俞金文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