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铜官执字第0021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王宏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吴某,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官执字第0021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住本区。申请执行人吴某,女,住。被执行人左某,男,住枞阳县。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上述申请人申请,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世界花园某栋201室房产。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某所有的世界花园某栋201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俞金文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