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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法执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熊桂平与杜文学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法执字第68号申请执行人熊桂平,女,1987年11月8日生。被执行人杜文学,男,1966年3月11日生。申请执行人熊桂平申请执行段杜文学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抚养费1700元(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执行过程中,经向申请执行人熊桂平确认,被执行人杜文学在2014年7月、10月分别给付过孩子抚养费900元、1000元。据此,本院对申请执行人此次申请的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抚养费不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富执字第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 晨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文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