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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中民终字第0078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江苏嘉洋华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常熟九龙市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常熟九龙市场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嘉洋华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中民终字第0078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九龙市场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嘉洋华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诉人常熟九龙市场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嘉洋华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4)熟民初字第00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原审法院催交后,仍未能按期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常熟九龙市场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曾雪蓉审 判 员  周 军代理审判员  沈维佳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黄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