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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一初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陈克军与赵德宝、万学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克军,赵德宝,万学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0044号原告:陈克军。被告:赵德宝。被告:万学贻。原告陈克军诉被告赵德宝、万学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赵德宝、万学贻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冯胜利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凌 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