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民一初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陈克军与赵德宝、万学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克军,赵德宝,万学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0044号原告:陈克军。被告:赵德宝。被告:万学贻。原告陈克军诉被告赵德宝、万学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赵德宝、万学贻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冯胜利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凌 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