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郑民初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郝建茹与被告崔峰、张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建茹,崔峰,张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96号原告郝建茹,43岁,现住双辽市。被告崔峰,43岁,现住双辽市。被告张玉梅,40岁,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郝建茹与被告崔峰、张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郝建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郝建茹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丽杰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孔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