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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郑民初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郝建茹与被告崔峰、张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建茹,崔峰,张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96号原告郝建茹,43岁,现住双辽市。被告崔峰,43岁,现住双辽市。被告张玉梅,40岁,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郝建茹与被告崔峰、张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郝建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郝建茹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丽杰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孔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