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莫民初字第00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王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莫民初字第00241号原告王某,女,1996年7月27日出生,达斡尔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被告周某某,男,199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要求撤回起诉,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负担75元。审判员  黄秀娟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宁丽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