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未执字第00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西安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惠东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惠东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17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惠东村村民委员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229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惠东村村民委员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惠东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惠东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505700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或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纪佩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