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商)初字第12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丁文霞与张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1279号原告丁文霞与被告张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文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丁文霞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李 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