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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商)初字第12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丁文霞与张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1279号原告丁文霞与被告张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文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丁文霞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李 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