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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催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莱州市腾飞木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莱州市腾飞木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启卜化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催字第5号申请人莱州市腾飞木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孙秀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秀胜,业务经理。申报人淄博启卜化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佃刚,董事长申请人莱州市腾飞木制品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XXXX,出票日期为XX年X月X日,出票人潍坊顺程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顺盛纺织厂,票面金额为人民币XX元,汇票到期日为XX年X月X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XX年X月X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淄博启卜化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承担。审判员  魏信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马志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