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团风民执字第00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范笃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笃元,程小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团风民执字第00294号申请人范笃元。被执行人程小燕。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构代码:87760307-8,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负责人龙泉,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团风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范笃元申请对该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现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程小燕应赔偿78283.8元,查明其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3)鄂团风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刘秋元执行员 易 军执行员 舒春山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陶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