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开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韩某与贾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开执字第48号申请执行人:韩某。被执行人:贾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东开民初字第2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华代理审判员 李咏代理审判员 宋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刘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