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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昌执字第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王德宗与四川省德昌县蓉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160号申请执行人王德宗,男,1963年6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四川省德昌县蓉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德昌县巴洞乡松柏村一社。法定代表人闵永胜,该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29日受理申请人王德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德昌县蓉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德昌县蓉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其义务,现已将执行款70000元交申请执行人王德宗。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王德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德昌县蓉疆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