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行执字第00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黄文学、康丽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文学
案由
行政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 定 书 (2014)武行执字第00029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被执行人黄文学、康丽。 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黄文学、康丽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审 判 长 高金旺 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 人民陪审员 柴 玮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毛 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