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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行执字第00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黄文学、康丽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文学

案由

行政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 定 书 (2014)武行执字第00029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被执行人黄文学、康丽。 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黄文学、康丽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审 判 长  高金旺 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 人民陪审员  柴 玮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毛 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