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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乔文芳与马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文芳,马立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71号原告乔文芳,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山西乔村四组。被告马立华,男,198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文芳与被告马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文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文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乔文芳负担。审判员  余新年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郭莉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