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南二中刑终字第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江穗瑜、区展明、丛菲菲、何某某、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穗瑜,区展明,丛菲菲,何某某,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陈某某,钱鸿健,赵志英,的诉讼代表人钱鸿健,的诉讼代表人赵志英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