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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南二中刑终字第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江穗瑜、区展明、丛菲菲、何某某、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穗瑜,区展明,丛菲菲,何某某,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陈某某,钱鸿健,赵志英,的诉讼代表人钱鸿健,的诉讼代表人赵志英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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