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定民初字第00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许某某诉被告贺某某、郝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贺某某,郝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467号原告许某某,男,汉族。被告贺某某,男,汉族。被告郝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贺某某、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贾树梅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王 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