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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0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张保卫与蒙城县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保卫,蒙城县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255号原告:张保卫,男,汉族,住蒙城县。被告:蒙城县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蒙城县。法定代表人:苏原,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保卫与被告蒙城县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保卫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保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曦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刘朝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