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界刑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常某某、蒋某某等盗窃罪,彭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某某,蒋某某,韩某某,彭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