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界刑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常某某、蒋某某等盗窃罪,彭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某某,蒋某某,韩某某,彭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