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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普刑初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杜远林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远林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舟普刑初字第34号公诉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远林,无业,住湖南省沅陵县。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1998年6月、2007年10月、2009年7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0年6月10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舟普检公诉刑诉(2015)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远林犯抢劫罪,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远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7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杜远林伙同粟贵花(另案处理)携带折叠刀至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家峙一厂码头附近盗窃时,被刘和忠、刘某等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杜远林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刘和忠捅成重伤二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害人刘和忠的陈述、证人刘某等人的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为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远林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认为,被告人杜远林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杜远林辩称案发当晚,其到鲁家峙码头不是去盗窃,而是找老乡借钱。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7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杜远林携带折叠刀伙同他人至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家峙一厂码头盗窃。被告人杜远林先到停泊在该码头的云东18号船上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后又到旁边的一远洋船上实施盗窃。期间,被告人杜远林听到码头上有人回来,遂下船回到码头。此时,早已发现被告人杜远林行踪的云东18号船船长贺某对着码头上归来的船员刘某、刘和忠等人大喊抓小偷。刘和忠等人即上前抓被告人杜远林。被告人杜远林害怕被抓获,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对方,造成刘和忠外伤致左肝内侧叶贯穿伤、胰腺体部裂伤、腹腔积血,并因此行手术治疗的重伤二级后果。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刘和忠的陈述证明,2014年10月17日晚23时许,其和刘某、军波回鲁家峙码头时,对面走来一人,后听到有人大喊那人是小偷、把他抓住,其立刻上前抓对方。期间,小偷不知用什么东西朝其肚子捅了一下后,趁机逃走。其肝脏被捅破。2、证人贺某(系云东18号船船长)的证言证明,2014年10月17日23时许,其在船上睡觉期间,有一陌生男子到船上用手电筒照来照去,听到其出声后就离开了。后其透过船窗,看到那人走到码头上与另一人交流几句后,又到旁边的几艘船找东西。大概过了五六分钟,那人准备离开时,船员刘某等3人回到码头,其就大喊抓小偷。然后刘某等人就去抓那人。过了一会,那人逃走,刘和忠腹部被捅伤。3、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0月17日晚11点40分许,其和刘和忠等3人回到鲁家峙码头时,看到一男子站在码头边,此时其听到船长贺某大喊那人是小偷、快抓住他,于是3人上前抓那小偷。期间,那人拿出小刀朝我们乱刺并趁机逃跑,刘和忠腹部被捅伤。4、证人卢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朋友店里打麻将时,听杜远林说,他和表弟偷东西被人发现,他用刀捅了对方。5、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男友杜远林自称在码头卸货,平时都是凌晨1、2点出去干活。2014年10月18日凌晨,杜远林说出去搞点生活费。6、调取证据清单、门诊病历情况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刘和忠外伤致左肝内侧叶贯穿伤、胰腺体部裂伤、腹腔积血,并因此行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7、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杜远林对同伙的指认。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勘验情况。9、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杜远林的身份情况。10、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杜远林的前科情况。11、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证明,被告人杜远林的归案经过。12、被告人杜远林的供述:2014年10月17日晚,其和表弟粟贵花到鲁家峙“万国冷库”旁的码头,由粟贵花在码头上望风,其到船上实施盗窃。其先上了右边的小船,拉不开驾驶室的门,就用手电筒照,见一个老头起床后离开,尔后又上了附近的一艘远洋船,刚走进厨房准备找东西,听到岸上有人说话,因害怕被发现,遂急忙下船上码头。这时,第一艘小船上的老头喊抓小偷,码头上的3个人就冲上来抓住其。其因害怕被抓获,遂拿出折叠刀捅向对方,后趁机逃跑。关于被告人杜远林提出案发当晚其到鲁家峙码头不是去盗窃,而是找老乡借钱的辩解,经查,被告人杜远林在庭审前对自己携带刀具去案发现场实施盗窃的供述较为稳定,证人贺某的证言证明案发当晚,其看到陌生男子杜远林到其船上,因见船内有人才离开,后又到附近的船上找东西的事实,以及证人卢某的证言证明案发后听杜远林说自己偷东西时被人发现后用刀捅了对方的事实,上述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杜远林到鲁家峙码头船上携带凶器实施盗窃的事实,故被告人杜远林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杜远林携带凶器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杜远林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远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江 岚人民陪审员  王成钢人民陪审员  王玉兴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代书 记员  韩梦楚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