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磁民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王美英与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美英,张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磁民初字第40号原告:王美英。被告:张慧。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美英与被告张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美英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美英负担。审 判 长 胡红勇审 判 员 徐海新人民陪审员 张 策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