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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磁民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王美英与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美英,张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磁民初字第40号原告:王美英。被告:张慧。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美英与被告张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美英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美英负担。审 判 长  胡红勇审 判 员  徐海新人民陪审员  张 策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