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小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李相云与袁雪燕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相云,袁雪燕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小字第50号原告:李相云。被告:袁雪燕。原告李相云诉被告袁雪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袁雪燕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相云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费用50元,合计7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汤 伟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王玉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