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吕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106号原告任某某,男,汉族被告吕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任某某诉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董斌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杨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