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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督字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团城山营业厅、张婷等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团城山营业厅,张婷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督字00010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团城山营业厅,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92号。负责人余鸿忠,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张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团城山营业厅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张婷给付尚欠的电话通信费及违约金。本院受理后,因无法向被申请人张婷送达支付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督字00010号的督促程序。审判员  赵锦花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 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