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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恢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恢字第13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5日作出的(2014)金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当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15年2月6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借款30475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8000元违约金的执行,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综上,本案按自动执行方式结案。承办人:祁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