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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法刑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刘艳芳.金玉芳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金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法刑初字第59号公诉机关肇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职业农民,住黑龙江省肇东市。2014年9月7日因涉嫌诈骗被肇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3日经肇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2014年10月14日由肇东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肇东市看守所。被告人金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职业农民,住黑龙江省肇东市。2014年1月28日因涉嫌诈骗被肇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肇东市人民检察院以肇检刑诉(2015)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肇东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李京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与孙某某(已判刑)相识,三人共同商议以给孙某某相亲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经金某某、刘某某介绍,孙某某与肇东市海城乡长井村村民赵某甲之子赵某乙见面相亲,在金某某、刘某某的唆使、配合下,孙某某谎称自己叫孙某某,丈夫去世,自己带孩子独自生活,骗取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信任后,三人向赵家索要彩礼人民币3万元后,赵某乙又给孙某某购买手机两部、6克金戒指一枚及送给其家传银手镯一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6元)。金某某、刘某某从骗得彩礼中分得人民币8000元外,还骗取赵家父子介绍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2013年农历正月二十八,赵家将孙某某娶至家中,同年农历二月初,孙某某谎称去河北省娘家取户口本回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逃离。赵家父子发现被骗后报警。案发后,金某某、刘某某将所骗赃款返还被害人。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不作辩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不作辩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与孙某某(已判刑)相识,三人共同商议以给孙某某相亲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经金某某、刘某某介绍,孙某某与肇东市海城乡长井村村民赵某甲之子赵某乙见面相亲,在金某某、刘某某的唆使、配合下,孙某某谎称自己叫孙某某,丈夫去世,自己带孩子独自生活,骗取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信任后,三人向赵家索要彩礼人民币3万元后,赵某乙又给孙某某购买手机两部、6克金戒指一枚及送给其家传银手镯一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6元)。金某某、刘某某从骗得彩礼中分得人民币8000元外,还骗取赵家父子介绍费人民币1000元,车费600元,押轿钱400元。2013年农历正月二十八,赵家将孙某某娶至家中,同年农历二月初,孙某某谎称去河北省娘家取户口本回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逃离。赵家父子发现被骗后报警。案发后,金某某、刘某某将所骗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供述、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陈述、同案犯孙某某供述、证人李某某、霍某某、张某某、马某某证言、抓获经过、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收据、刑事判决书、查阅婚姻档案登记证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辩认笔录、照片、肇东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认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均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能自愿认罪,并返还了全部赃款,可对其酌请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回到社区接受矫正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代理审判员  于再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李 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