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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刑初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林仁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林仁辉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黄刑初字第96号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农民。系本案被害人。被告人林仁辉,农民。2008年4月21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09年5月21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1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仁辉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雅珍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被告人林仁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林仁辉在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后庄村卫生室对面,与牟某因帮牟某贷款担保的好处问题发生争吵,并从牟某背后将其拉倒在地,致牟某右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后被告人林仁辉负案潜逃。2014年9月中旬,被告人林仁辉通过中间人找牟某要求其撤案未果,遂于同月18日上午11时许携带水果刀来到黄岩区北城街道高速公路立交桥附近牟某的加工点,捅伤牟某的右手臂及背部,致牟永部背部及右上肢共三处创口,创口长度累计达12cm,构成轻微伤。另查明,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林仁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因被告人林仁辉的两次故意伤害行为,致被害人牟某先后经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38日,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1616.69元。出院医嘱加强营养、适当锻炼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起诉要求被告人林仁辉赔偿医疗费41699.69元、误工费18300元、护理费46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元、交通费38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营养费7000元、后续治疗费13000元等经济损失共计106155.69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林仁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牟某的陈述,证人洪某甲、洪某乙、章某、朱某甲、程某、朱某乙、潘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笔录、证据保全清单,被告人的前科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关于被告人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及自首意见书,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提供的病历、出院录、医疗费发票、医疗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仁辉因民间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仁辉在前科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林仁辉二次故意伤害被害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林仁辉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的民事赔偿要求,其合理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人要求被告人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后续治疗费,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仁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二、被告人林仁辉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六万七千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员 胡尚慧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代书记员 屠星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