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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调确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调确字第20号申请人李某某,男,生于1986年4月3日,汉族,无业,住白银市白银区。申请人王某某,女,生于1986年9月1日,汉族,无业,住白银市白银区。本院于2015年2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李某某、王某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李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财产分割:位于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东路楼房一套,所有权归申请人王某某所有,房屋按揭贷款全部由申请人王某某负责偿还。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晓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吴步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