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赵仕龙与孙德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仕龙,孙德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069号申请执行人赵仕龙,男,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执行人孙德才,男,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申请执行人赵仕龙与被执行人孙德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双民一初字第0051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光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关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