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中民一终字第1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温海娣与赵爱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温海娣,赵爱英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安中民一终字第19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温海娣,女,汉族。委托代理人赵文奇,系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爱英,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刘风喜,安阳市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上诉人温海娣因与被上诉人赵爱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15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156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赵红艳审判员 张国伟审判员 田 峥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 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