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0164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王×1等与王×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1,王×2,王×3,王×4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645号原告王×1,女,1949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原告王×2,男,1955年6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以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崔×,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3,女,1951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被告王×4,女,1953年5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原告王×1、王×2与被告王×3、王×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凡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1、王×2及其委托代理人崔×,被告王×3、王×4,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1、王×2诉称,王X与陈x是夫妻关系,生育四子女,即本案原、被告。北京市西城区x巷x号内x号楼x门x号房屋为王X、陈x夫妻房产。王X于1995年去世,陈x于2014年6月去世。原、被告双方就房屋继承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被告四人平均继承北京市西城区x巷x号内x号楼x门x号房屋,每人各占四分之一份额,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负担。被告王×3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我父亲王X原来在永定门有两间楼房,在木樨园有两间平房,都是公房。八几年的时候,我单位给我分了一套位于三里屯的公房,后来我把该公房交给了王X的单位,王X位于永定门的房屋就归我所有了。交房后,其单位分配了位于x巷x号院x号楼x门x室房屋,一年后,又换到了1号楼5门202号房屋,换房时,王X的单位将位于木樨园的两间平房收回了一间,剩下的一间房就变更到了我名下,该房还是承租的。位于永定门的两间房是公房,不知道现在在谁名下。诉争房屋是我父母的房产,同意分割,前提是位于永定门的房屋必须得还给我。我的意见是按劳分配,王×2没有照顾父母,没有给父母做过一顿饭。从1989年至九几年都是我和父母一起居住。对父母尽孝少的就该少分。王×2只能继承我母亲陈x名下的四分之一的份额。王X名下的份额王×2不应继承。王X的份额应由王×4、王×3、王×1分配,每人三分之一,因为王×2没有对王X尽到赡养义务。被告王×4辩称,父母去世后原、被告四人之间没有联系,就诉争房屋没有进行过协商。同意王×3的分配意见。经审理查明,王X、陈x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子女四人,即王×1、王×3、王×4、王×2。王X于1995年2月死亡,陈x于2014年6月11日死亡。王X、陈x的父母均已先于二人死亡。北京市西城区x巷x号内x号楼x门x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X。原、被告均认可该房屋是王X、陈x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中,原、被告均认可王X在1990年至1995年期间患有脑中风、半身不遂等疾病,这期间,王×3一家与王X、陈x共同居住生活。王×3据此要求分得诉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双方当庭陈述、证明信、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诉争房屋是王X、陈x的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作为二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诉争房屋。诉讼中,原、被告均认可王X在1990年至1995年期间患有脑中风、半身不遂等疾病,王×3在此期间与王X、陈x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故在分割诉争房屋时,王×3可以酌情多分,具体份额由本院酌定。王×3虽称王×2不应继承王X的遗产,但其并未举证证明王×2丧失了相应的继承权,故对其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北京市西城区x巷x号内x号楼x门x号房屋归原告王×1、王×2及被告王×3、王×4所有,其中原告王×1享有百分之二十四的份额,原告王×2享有百分之二十四的份额,被告王×3享有百分之二十八的份额,被告王×4享有百分之二十四的份额。二、驳回原告王×1、王×2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千九百元,由原告王×1、王×2负担三千三百一十二元(已交纳),由被告王×3负担一千九百三十二元、被告王×4负担一千六百五十六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凡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芦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