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蒙执字00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邓士磊与邓佳佳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士磊,邓佳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00456号申请执行人邓士磊,男,汉族,1989年6月9日出生,住蒙城县城县漆园办事处。被执行人邓佳佳,男,汉族,1987年8月2日出生,住蒙城县城县漆园办事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蒙民一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27日向被执行人邓佳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邓佳佳限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但被执行人邓佳佳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邓佳佳在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的存款7000元,冻结期限6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飞审判员 陈耀辉审判员 胡 娜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杨迎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