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蒙建强与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建强,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45号申请执行人:蒙建强被执行人: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蒙建强申请执行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蒙建强申请执行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2014)百中民一终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陆建华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黄平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