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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李某诉时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任某,深圳市视觉时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200号原告:李某。被告:任某。被告:深圳市视觉时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伟。本院在受理上述原告诉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减、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曹 玲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陈丽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