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李某诉时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任某,深圳市视觉时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200号原告:李某。被告:任某。被告:深圳市视觉时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伟。本院在受理上述原告诉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减、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曹 玲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陈丽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