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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原告XX平、刘豫鄂诉被告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17号原告XX平、刘豫鄂诉被告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鉴于本案法律关系清楚,且不属重大、复杂案件,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本案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蔡 健审 判 员  程 勇代理审判员  曾建彬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李晶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