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原告XX平、刘豫鄂诉被告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17号原告XX平、刘豫鄂诉被告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鉴于本案法律关系清楚,且不属重大、复杂案件,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本案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蔡 健审 判 员 程 勇代理审判员 曾建彬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李晶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