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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临昌商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王建金与斯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斯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临昌商初字第10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斯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斯某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其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808元,减半收取3404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琼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公 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