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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原告吴丽丽诉被告赵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725号原告吴丽丽,女,1981年4月24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赵生,男,出生年月不详,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丽丽诉被告赵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丽丽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丽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丽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吴丽丽负担。审判员  张曙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刘晓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