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樊城执字第000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王某与罗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鄂樊城执字第00053-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罗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襄阳中民四终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1月4日立案执行王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某某所有的银行存款8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大 鑫审判员 马 宏 成审判员 陈 友 全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陈达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