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郏法执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贾利娟申请执行贾少彬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郏法执字第297号申请人贾利娟,女,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贾少彬,男,汉族,1957年12月1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2013)郏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贾少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贾少彬在郏县白庙乡政府的卖地款予以扣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吴志强执行员 杨红伟执行员 赵克锋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胡松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