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要法刑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付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要法刑初字第7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女,公民身份号码:×××0065,江西省丰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江西省丰城市,现住址广东省高要市。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12月4日被抓获,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高要市看守所。高要市人民检察院以要检诉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3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罗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高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以牟利为目的,于2014年10月开始在高要市蛟塘镇自己经营的实惠百货商店内贩卖淫秽光碟。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付某在实惠百货商店内以每张4.5元的价格向顾客黄某出售2张淫秽光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疑似淫秽光碟230张。经高要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查扣230张和出售的2张疑似淫秽光碟为淫秽物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并提出对被告人付某判处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实:1、书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物品移交清单、,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于2014年12月4日抓获被告人付某并在其经营的实惠百货商店内查获230张淫秽光碟和出售的2张淫秽光碟,淫秽光碟已移送高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处理;户籍资料、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说明,证明被告人付某的户籍登记情况以及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被告人付某的所在地出具证明、患者免费救治疾病诊断意见书,说明被告人付某的家庭情况。2、鉴定意见,证明查获的230张光碟和出售的2张光碟均为淫秽物品。3、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付某对百货商店和查获的光碟指认,证人张某、黄某对被告人付某进行辨认。4、证人张某、黄某的证言,证明商店售卖淫秽光碟的情况。5、被告人付某归案后的供述与上列证据证明的事实一致,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无视国法,贩卖淫秽物品,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高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属实,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付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3月3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国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谭嘉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