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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执字第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路秀琴与被执行人李素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秀琴,李素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夏执字第52-1号申请执行人路秀琴,女,1960年2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被执行人李素蓉,女,1954年3月17日,汉族,无业,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夏民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素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素蓉银行存款2899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英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宁波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