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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绵竹民保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莉与李开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绵竹民保字第47号原告王莉,女,40岁。被告李开佩,女,46岁。本院受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价值20万元人民币)进行保全。原告就此提供了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李开佩所有的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何 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雪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