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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沅法执字第4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周丰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沅法执字第425号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丰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4)沅民督字第110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丰才自行和解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